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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三先”制度

2019年04月12日 15:18:45 访问量:6784


一、党内“三先”是指学校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要工作党员先行动。

二、学校党组织要确保党员对学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重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先知道的内容为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改革方案、评先晋级、大宗设备设施的采购、大型基建项目等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

四、党支部应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五、支部作出重要决定前,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

六、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在各项工作中先行一步,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七、推行党内“三先”的同时要坚持校务公开,把“三先”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在教职工中公开。

八、当党组织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时,全体党员要坚决维护党组织的决定,并及时做好联系对象的疏导工作。

编辑:郭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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