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哲保身古时本指明智的人善于保全自己,属于中性词。如今比喻指因怕连累自己而回避原则斗争的处世态度,多作贬义词使用。
是什么让教师把“明哲保身”当作工作中的信条呢?对此笔者有四点看法:
其一、学生的“护身符”太多。《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各类“严禁”政令把学生保护的严严实实,说不得碰不得,教师唯有“明哲保身”,不去惹祸上身。
其二、“娘家人”不给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该算是教师的“娘家人”、是老师的后台老板,可是教师一旦出了教学事故,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帮助家长出手惩罚老师,“胳膊肘老是往外拐”,令老师寒心啊,也只好“明哲保身”了。
其三、家长和学生太嚣张。在法律和规则的层层保护下,家长和学生变得极其嚣张乖戾、跋扈不可一世,媒体报道多起殴打老师、令老师罚跪的惨痛事件,身边也有好几位教师同行因受到家长与学生敲诈勒索、人身恐吓,而毅然辞职的。除了“明哲保身”,教师还有别的选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