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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区“十不准”

2018年03月21日 19:41:37 访问量:308

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区“十不准”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温馨提示,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1、不准随意烧荒燎堰、焚烧秸秆;

2、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3、不准拢火取暖、烧烤干粮;

4、不准带火进入林区、吸烟;

5、不准熏肥、烧木炭、烧石灰;

6、不准老人、儿童及痴呆、智障等重点人群无监护进入林区;

7、不准用电猫、枪械在林区狩猎;

8、不准进入林区放牧;

9、不准未经批准随意用火、实施爆破、实弹演习;

10、不准随意挪动、损坏防火设施和标牌。

编辑:郭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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