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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2019年04月01日 09:34:18 访问量:13192

为了强化我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特设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对人员、设施、管理、饭菜质量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 校长

副组长: 分管安全副校长  后勤副校长

 员:  总务主任  安全管理员  事务长  保管    

1、学校法人:(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每月)督查。

2、食堂安全监管:(后勤副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详细职责并进行定期(每周)督查。

3、食堂安全管理员:事务长,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及食堂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时(每日)督查,对食堂餐饮的从业人员、采购、加工、卫生及设备等安全全程、全时、全方位负责。

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责任分工,谁出了问题谁负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集体食堂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贯彻学校关于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三、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饮食安全工作计划,监督食堂常规管理工作。

    四、督导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五、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六、配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七、指导校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定期的检查评比和表扬鼓励。负责月末、期末食堂评优的把关工作。

    八、定期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办证验证。监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排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正确的处置应急事件。

因玩忽职守,或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郭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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