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规范要求
结合《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中小学教师通过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在意识与态度、知识与技能、应用与创新、社会责任四个方面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与态度
通过培训能够认识教育技术的重要性;逐步增强教育技术的应用意识;树立终身学习、完善自身素质结构的意识与态度。
(二)教育技术的知识与技能
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了解教育技术基本概念、发展趋势;掌握教育技术理论基础的内容;掌握常见教学媒体、教学资源选择方法,特别是计算机媒体的教学应用。
(三)教育技术的应用
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具备进行教学设计与实施的能力:能够正确地描述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并能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能够收集、甄别、整合、应用与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学习业务知识,发展自身的业务能力;具有利用技术与同事、教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
(四)应用教育技术的社会责任
教师能正确、健康地使用学习资源,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能向学生示范并传授与技术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伦理道德观念。
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理论
1.现代教育技术的概念和涵义、发展趋势、理论基础及基本内容。
2.现代教育技术媒体与系统设备,包括光学类、电声类、电视类设备与设施、多媒体计算机系统。
3.常见教学媒体、教学资源选择方法,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的教学应用。
4.教学设计的概念、方法。
5.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二)基本技能
1.计算机与多媒体的操作技能。
2.信息的检索、加工与利用的能力(包括多媒体教学资源的收集、应用,网络在教学中的应用、专题学习网站在教学中的应用)。
3.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能力。